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在学院:
教育部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第52条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该于每年3月底向审批机构提交办学报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中外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司办学[2016]283号)的要求,自今年起,凡本科及以上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须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系统(http://nianbao.crs.jsj.edu.cn)填报该年度(2015年1月-2015年12月)项目年报。系统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根据上海市教委要求,2016年非学历及高等职业教育项目仍通过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jsj.edu.sh.cn)填报2015年度办学报告。
请各相关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及时登录相应系统填报2015年度项目年度办学报告。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数据详实。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节点 | 工作安排 |
3月9日-3月18日 | 学院登录系统填写年报信息,纸质版(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及电子版于3月18日前交国际交流处。 |
3月19日-3月25日 | 项目年报信息校内审核,完善年报信息。 |
3月底前 | 学校批示并上报。 |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丛 67874013
国际交流处
2016年3月9日